樁基之預制樁施工管控
基礎工程是工程管理的重中之重,預制樁是工程現場常見的樁基形式,其具有施工簡單、技術難度低、工期短的特點。
施工前準備
預制樁是目前應用較廣的基礎形式,一般分混凝土預制樁與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沉樁方式有錘擊沉樁與靜壓沉樁。
(1)審圖與交底
項目部應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監(jiān)理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交底。對樁型參數、樁端進入持力層要求、單樁豎向承載力取值、試樁要求等予以明確。
對場地標高、定位坐標、樁頂標高和樁長范圍等參數應仔細校對。
甲方工程師與監(jiān)理工程師需復核每幢樓的定位坐標,并與施工單位辦理場地標高引測交接。
(2)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施工單位需按規(guī)范與設計要求編制施工專項方案,明確沉樁順序、接樁方法、暫停沉樁條件、基坑開挖配合要求、防治擠土影響等措施。冬季施工的管樁應根據地基的主要凍土性能指標,預備相關措施。
沉樁順序對施工質量與進度影響明顯。沉樁順序不合理,樁機在場地內反復來回,不僅影響現場穿插施工,同時可能對已完成的樁產生破壞。
密集樁群一般由中間向兩個方向或向四周對稱施打或從一側向單一方向進行。
當一側毗鄰建筑物時可從毗鄰建筑物處向另一方向施打。
根據基礎的設計標高宜先深后淺;根據樁的規(guī)格宜先大后小。
(3)試樁
樁基施工前建議進行試樁,以確定相關參數。試樁數量一般不少于3根。
(4)材料驗收與堆場
樁基材料到場后,應由監(jiān)理與施工單位對樁的尺寸和外觀進行抽檢。
預制樁堆放場地應平整、堅實,排水條件良好,不宜在施工現場多次倒運。堆放時,宜選用長方木或枕木進行支墊,不得使用有棱角的金屬構件。
場地條件許可時,宜單層或雙層堆放。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樁疊層堆放時,外徑為500~600mm的樁不宜超過4層,外徑為300~400mm的樁不宜超過5層。(本條依據《建筑樁基技術規(guī)范》(JGJ94-2008)7.2.3條)
隱蔽驗收
預制樁隱蔽驗收主要有以下2個部分:接樁驗收、終止沉樁前驗收。
(1)接樁
樁的連接可采用焊接、法蘭連接或機械快速連接(螺紋式、嚙合式)。接樁時,監(jiān)理工程師應進行旁站并做好驗收記錄。
應盡量減少接樁數量,接頭宜位于非污染土層中。當樁接頭位于污染土層中時,接樁鋼零件應涂刷防腐蝕耐磨涂層或增加鋼零件厚度,其腐蝕裕量不小于2mm,也可采用熱收縮聚乙烯套膜保護。
焊接是較為常見的接樁方式。接樁時上下節(jié)樁段應保持順直,錯位偏差不宜大于2mm。接樁就位糾偏時,不得采用大錘橫向敲打。
對接前,上下端板表面應清刷干凈,坡口處露出金屬光澤。焊接宜在樁四周對稱進行,待上下樁節(jié)固定后拆除導向箍再分層施焊;焊接層數不得少于2層,焊縫應連續(xù)、飽滿。
焊接完成后應自然冷卻后方可繼續(xù)錘擊,自然冷卻時間不宜少于 8min,嚴禁采用水冷卻或焊好即施打。
采用機械快速螺紋接樁時:上下節(jié)樁兩端接頭應清理干凈并涂刷潤滑脂;應采用專用接頭錐度對中,對準上下節(jié)樁進行旋緊連接;鎖緊后兩端板尚應有 1~2mm 的間隙。
采用機械嚙合接頭接樁時:上下接頭板應清理干凈;當地基土、地下水含中等以上腐蝕介質時,樁端板板面應滿涂瀝青涂料。
(2)錘擊沉樁,終止錘擊
采用錘擊沉樁時,樁終止錘擊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當樁端位于一般土層時,應以控制樁端設計標高為主,貫入度為輔。
樁端達到堅硬、硬塑的黏性土、中密以上粉土、砂土、碎石類土及風化巖時,應以貫入度控制為主,樁端標高為輔。
貫入度已達到設計要求而樁端標高未達到時,應繼續(xù)錘擊 3 陣,并按每陣 10 擊的貫入度不大于設計規(guī)定的數值確認。
(3)靜壓沉樁,終壓條件:
靜壓樁的終樁條件是入土深度達到設計要求并滿足設計規(guī)定終壓值即可終樁。
終壓的連續(xù)復壓次數應根據樁長及地質條件等因素確定。對于入土深度≥ 8m 的樁,復壓次數可為 2~3 次;對于入土深度< 8m 的樁,復壓次數可為3~5 次。
穩(wěn)壓壓樁力不得小于終壓力,穩(wěn)定壓樁的時間宜為5~10s。
施工管理
預制樁沉樁前應校正垂直,即樁錘、樁帽或送樁器和樁身中心線重合。施工現場應配備樁身垂直度觀測儀器,觀測人員隨時量測樁身的垂直度。
樁插入時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 0.5%。打入樁的樁位偏差,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
沉樁過程中,監(jiān)理與施工單位施工員應認真做好相關記錄。
每根樁都應連續(xù)施打,靜壓沉樁時最后一節(jié)有效樁長不宜小于5m。
如承臺埋設較深或有較厚流塑狀淤泥質土層時,可采取“先挖土,后打樁”,嚴格控制樁周邊附加荷載。
(1)送樁
預制樁盡量送樁至設計標高,送樁應采用專制鋼質送樁器,不得將工程樁用作送樁器。
錘擊送樁時,送樁深度不宜大于2.0m。送樁器與樁頭之間應設置1~2層麻袋或硬紙板等襯墊,內填彈性襯墊壓實后的厚度不宜小于60mm。
靜壓送樁時,當場地上多數樁的有效樁長小于或等于15m或樁端持力層為風化軟質巖,需要復壓時,送樁深度不宜超過1.5m;當樁的垂直度偏差小于1%,且樁的有效樁長大于15m時,靜壓樁送樁深度不宜超過8m。
(2)樁底填芯
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樁嵌入遇水易軟化的強風化巖、全風化巖和非飽和土時,沉樁后建議對樁端以上約2m范圍內采取有效的防滲措施,可采用微膨脹混凝土填芯或在內壁預涂柔性防水材料。
(3)沉樁保護
沉樁完成后及時采取措施,保護已完成樁不受擾動破壞。避免土方設備碰撞工程樁、截樁單位野蠻施工、軟土地基未分層開挖對樁產生擠壓、場地車輛、材料加工與堆場等施工過程對樁產生不利影響。
(4)暫停沉樁
打入樁遇到貫入度劇變、樁身突然發(fā)生傾斜、樁身出現嚴重裂縫或破碎、地面明顯隆起、鄰樁上浮或位移過大時,應暫停打樁,并及時與相關單位會商處理。
“地下”工程由于地質條件的變化,施工的難易程度隨之而變。如何做好“地下工程”的施工管控,值得每位工程管理者不斷總結學習,精進提升。
注:本文主要參考《建筑樁基技術規(guī)范JGJ94-2008》;《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uī)范GB50007-2011》;《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技術標準JGJT406-2017》等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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