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yè)資訊
四川成都發(fā)文進一步提升建設工程裝配式要求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進一步提升我市建設工程裝配式要求的通知
成住建規(guī)〔2021〕5號
各區(qū)(市)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高質量發(fā)展和建造方式綠色低碳轉型,根據(jù)《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fā)展助力建設高品質生活宜居地的實施意見》(成辦發(fā)〔2021〕81號)要求,現(xiàn)就進一步提升我市建設工程裝配式要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zhí)行標準
(一)房屋建筑工程
項目全部執(zhí)行裝配式建筑要求,單體或平均裝配率不低于40%,其中:政府投資項目;總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居住建筑部分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的混合類項目,單體或平均裝配率不低于50%。鼓勵各區(qū)(市)縣積極推動A級-AAA級裝配式建筑建設。
總建筑面積小于1萬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單體建筑面積不大于3000平方米且總建筑面積不大于1萬平方米的獨立設置的配套用房;工業(yè)建筑工程項目中生產工藝有特殊要求的生產性用房,可不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
(二)市政基礎設施和軌道交通建設工程
在市政工程中推廣應用工業(yè)化生產的定型化、標準化、集成化預制部品部件,推動現(xiàn)場傳統(tǒng)施工工藝轉化為工廠化生產、裝配化安裝。市政工程項目除必須現(xiàn)澆的部分外,箱梁、防撞隔離設施、人行道鋪裝、電力淺溝、纜線管廊廊體、管片等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城市隧道、過街通道和大中型綜合管廊優(yōu)先采用工業(yè)化預制結構裝配實施。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盾構區(qū)間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鼓勵高架區(qū)間、軌道鋪裝等采用裝配式方式建設。
二、相關要求
(一)標準調整
因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結構特別不規(guī)則等技術原因無法完全滿足裝配式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經市住建局組織專家論證,可適當調整實施標準。
已取得建設用地且建設條件通知書中明確了裝配式建筑裝配率的項目,按原定標準執(zhí)行。
(二)過程監(jiān)管
土地出讓階段,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建設條件通知書中明確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編制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實行專項審查。施工階段,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有關要求,加強設計變更管理和竣工驗收管理,確保裝配式建筑要求落地落實。
(三)執(zhí)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1年9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以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或完成自審承諾時間為準),全市城鎮(zhèn)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含民用、工業(yè)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和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應執(zhí)行本通知要求。
附件:術語解釋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術語解釋
1.裝配式建筑:采用預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
2.裝配率:評價建筑裝配化程度的指標,按照現(xiàn)行四川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辦法進行計算。
(1)單體裝配率:單體建筑室外地坪以上主體結構、圍護墻和內隔墻、裝修和設備管線等采用預制部品部件的綜合比例。
(2)平均裝配率:同一項目中“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每一棟單體建筑面積與其單體裝配率乘積之和”與該項目“應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所有單體建筑面積之和”之比,公式如下:
P平—項目平均裝配率;
Ai—第i棟建筑單體地上建筑面積(i=1,2……);
Pi—第i棟建筑單體裝配率(i=1,2……)。
3.A級—AAA級標準:裝配式建筑按照現(xiàn)行國家《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GB/T51129)規(guī)定,可進行A、AA、AAA三個等級評價。
4.單體建筑面積:單體建筑計入容積率的建筑面積。總建筑面積:項目計入容積率的單體建筑面積之和。
5.配套用房:一是建設項目中獨立設置的構筑物、垃圾房、配套設備用房、門衛(wèi)房等;二是居住建筑項目中售樓處、會所(活動中心)、商鋪等獨立配套建筑;三是工業(yè)建筑項目中的配套生活用房、配套研發(fā)樓等獨立非生產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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